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胜任人登记备案办法
(试行)
为规范胜任人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根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规则(试行)》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胜任人是指具有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储量专委会)的高级会员和资深会员资格,或具备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认可的海外相关专业机构”的会员资格,且亲自或在其监督指导下估算资源量和储量并编写技术报告的专业人员。
二、胜任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高等教育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
(2)在矿产勘查、矿山建设、矿产开采、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估等相关领域内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独立主持过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技术工作。
(3)至少具有5年特定的矿化类型或矿床类型相关经验,且现仍从事特定的矿化类型或矿床类型的相关工作。
(4)在行业内有良好的信誉和团队合作精神,没有不良信誉记录。
三、胜任人应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储量专委会登记的单位会员机构中从业,也可通过受聘机构为其他单位会员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但应予以声明。胜任人的从业机构应保证胜任人从业的独立性。
四、胜任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胜任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业务合同后、开始工作前,应向储量专委会申请登记(见附件),储量专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五、对于完成胜任人登记备案的会员,由储量专委会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同时为胜任人在本网站提供声明的链接服务。
六、胜任人完成登记备案后,应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网站预留位置发表声明(保密项目除外),声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人加入储量专委会的时间和会员级别。
2.承担的项目名称和合同有效期。
3.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成果,从业机构名称、性质、注册地址,本人联系方式。
4.愿意承担的专业责任和风险责任。
5.遵守储量专委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6.申明从业以来没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7.执业的独立性。
8.从业机构提供执业支持的文件。
七、胜任人声明的有效期应与合同或协议中的有效期一致。如不一致,应作相关说明。
八、胜任人在发表声明后方可进入实质性工作。如果在发表声明后受到质疑,胜任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储量专委会反馈,并提出处理质疑的方案或办法,质疑消除前可以继续工作,质疑消除后需将有关处理情况书面报储量专委会。
九、胜任人出具的报告应由委托或指定的单位会员机构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十、储量专委会根据胜任人要求,在其执业期间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标准规范培训与解读等服务。
十一、储量专委会建立胜任人个人信息披露、诚信档案管理和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胜任人违反本办法,违规执业和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时,由储量专委会根据具体违规事实的轻重,提出处理建议交由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市场服务自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协会投诉举报处理相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胜任人进行处分。
十三、本办法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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